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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9-07-08 11:27:00   浏览次数:736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二)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三)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的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意见。

  (五)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六)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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