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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老师旧居”被定为文物
发布时间:2014-05-12 09:29:26   浏览次数:508   文字大小:【


一市民走入灵境胡同33号院。近日,该院落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新京报讯(信息采集:徐阳光)文保人士崔金泽提交的“末代皇帝溥仪老师陈宝琛旧居——灵境胡同33、37号院文物认定申请”,经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历时14个月的查勘、考证和听取各方意见后,5月9日,该旧居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昨日,西城区文委主任孙劲松称,33、37号院是否为陈宝琛旧居还有待考证,具体保护措施尚在规划中。
 
    文保人士指文物局“定位”不准
 
    5月9日,崔金泽收到一个信封,信封内是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回复给他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认定表上称,崔金泽所申请文物认定的灵境胡同33、37号院为“清-民国”时期的传统四合院建筑,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这份公函意味着这两座院落,终于有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崔金泽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3年初,灵境胡同33号院院落东半部分被拆除,给了一所小学做操场。这让崔金泽非常焦虑。
 
    “我害怕一觉醒来,那些精美的建筑便成了废墟。”崔金泽说,通过他考证并根据上个世纪30年代的“地图”、媒体刊发陈宝琛的讣闻消息及有关新中国成立后胡同整合记录、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新旧门牌号码对照表》等,他发现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图集——北京卷》记载的陈宝琛故居在现在的灵境胡同19号院并不正确,而33号院才是陈宝琛故居的正身。
 
    崔金泽称,将33号院航拍地图与1750年《乾隆京城全图》对比发现,除去一些后来建设的低矮小平房,33号院规模宏大,现存建筑总体布局、单体建筑开间数等,均与乾隆朝时期完全一致,因此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
 
    2013年3月,崔金泽向西城区文委递交了“陈宝琛旧居——灵境胡同33、37号院文物认定申请”。
 
    此前,33号院附近多位老住户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33号院是陈宝琛旧居,“陈家的后人还回来看过”。
 
    另据了解,在一个多月以前,33号院内最有价值的垂花门装饰构件被盗,这让崔金泽等一些文保人士痛心不已。
 
    两院落已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
 
    昨天,西城区文委主任孙劲松称,2013年3月,西城区文委受理崔金泽的文物认定申请后,依法定程序请了专家到现场查勘,并征求了包括专家、居民、房屋现管理使用人等人的意见。这一过程时间较长。征求意见后,西城文委认可该处完好,具备保留价值,并于今年4月24日至30日进行了网上公示,随后正式发布两座院落为不可移动文物。
 
    孙劲松介绍,目前两座院落已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属未核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此次33号院被认定为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清-民国传统建筑,是否是末代帝师陈宝琛的旧居,还有待专家进一步考证”。
 
    陈宝琛
 
    (1848~1935)字伯潜,号弢庵、陶庵。福建人。曾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辛亥革命后仍为溥仪之师,1935年卒于京寓。其代表作品有《沧趣楼诗集》、《听水斋词》等。
 
    “把院落纳入小学利于保护”
 
    昨日,灵境胡同33号院内,依旧像以前一样,被各种杂物和后建小平房挤得满满的,成了一个破旧的大杂院。院门口,没有看到有关文保单位的标志牌。多位居民均称,还不知道该院落已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西城文委主任孙劲松称,挂牌只是一种形式,目前最重要的是院落的保护措施如何规划。
 
    此前有消息称,因院落所占地块已规划为一所小学的教育用地,被认定为文保单位后很可能进行整体保护性搬迁。
 
    孙劲松称,依文物保护法规定,施工建设规划中要对文物进行避让。但因当时改造和小学建设规划时,33号院并未被发现和认定为文保单位,所以之前的规划中并无保护避让措施。“现在来看,会对之前的规划做一个调整,比如以前院落占地被规划为操场,现在可能对操场位置进行调整”。
 
    “最好的方案是将院落结合着小学的建设制定一个保护措施。”孙劲松说,归入小学后,从能力和条件来看,更有利于古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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